博主:公诉方在家中没搜出任何贵重物品,王小平自称被胁迫

hsti (1) 2025-05-26 00:08:03

5月20日,博主“不平静的深圳湾”在参加完王小平案件的庭审旁听后,写下了一篇文章,记录自己听到的情况,并发表了一些观点。

博主:公诉方在家中没搜出任何贵重物品,王小平自称被胁迫 (http://www.zjmmc.cn/) hsti 第1张

该博主在文章中这样描述道(仅代表该博主的观点)

公诉方代表国家起诉被告,照理说应该有理有据,慷慨激昂,然而依老夫当庭看来,则如同被指定“照本宣科”,缺少底气。

关于“受贿罪”的三个主要标志,即:1、行贿的时间、地点、行贿目的、行贿款送达受贿人过程;2、行贿目的,巨额行贿款要达到什么目的;3、受贿人收到的行贿款下落,等等,均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颇令人失望,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诉方的起诉给被告定罪相当困难;公诉方展示的所谓证据,真的很难符合刑事案件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好比山东馆子的名菜“三不沾”!你能想象吗,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行贿款如同做慈善般在“不明确”的地点、“不明确”的时间通过“不明确”的人送到被告手里,不清不楚,模棱两可;行贿的目的更是拙劣的捏造,完全不顾足协纪律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处罚原则,硬性指认被告的单人处罚权力,可谓“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真的有违法治原则;

关于巨额行贿款的下落,公诉方更是含糊其辞,躲躲闪闪!公诉方是在被告人王小平被通知到足协开会而采取突然留置措施后,拿到了被告王小平家的钥匙,当时被告人王小平的妻子远在千里之外的武汉,公诉方突然袭击搜查了被告人王小平家(如果不说是抄家),结果令公诉方大失所望; 有经验的公诉方搜查人员对被告家不到90平米的陋室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前前后后,仔仔细细进行了全面完整地搜查,居然没搜出一样贵重首饰,没搜出一件奢侈物品,没搜出一件名牌服装,没有一件略微值钱的家用电器,没搜出现金,没搜出股票凭证,总而言之,没搜出任何与巨额受贿款能搭上关系的物品! 被告家由学校分配的只有居住权且不到90平米的住宅,只是最简单的装修(俗称刷白),这就是为什么777天后公诉方在开庭审理的法庭上关于被告巨额受贿款下落采取含糊其辞的原因。 公诉方在庭审现场表现也差强人意,面对辩护人的犀利提问,只能做“交差似的”回答,要不然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王小平夫妇没有子女,他们喜欢小动物,不过家里没有名贵血统宠物,只有几只收养的流浪猫,视同自己的孩子,请问审出来的乌泱乌泱贪官污吏,可有收养流浪猫的? 前面说到公诉方突然袭击式搜查王小平家,没有发现任何与巨额受贿款沾边的物品,今天进一步聊聊这个话题! 他有一辆车,日产合资经济型轿车,开了N多年了,如今折旧连一万元都没人要的车;公诉方找不到任何巨额受贿款下落,于是编造出王小平夫妇出国挥霍消费了,岂不知王小平的妻子如今没有有效中国护照,一本过期的护照没有任何出入境记录;王小平本人非因公不出国,且组织上配翻译,出入境都有记录可查(公诉方就是不去查);公诉方给出的出国挥霍消费金额是每次不少于五万元(不知道哪个贪官污吏出国挥霍消费才区区五万元/次),真的好可笑!

公诉方准备起诉被告时,不做中学数学,难道小学算术也不做?按照公诉方确定的受贿金额,每次出国挥霍消费五万元,则需要将近130次,减半核算,也是近65次;一年一次,还是一年两次?只怕下辈子都挥霍不完!王小平是熬过了六个月留置期的“腐败分子”,在庭审中辩护时,明确指出: 留置初期零口供,后来侦查方采取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胁迫自己,出于对家人的呵护与爱,才开口,才“配合”调查,才有公诉人出示的所谓笔录! 出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很多细节不便于公开,善良的人们也想像不出来,不说也罢!看看从庭审中了解到的几个数字吧:留置180天,询问500多次,笔录200多次!但是,没有向法院移交(或者移交了,辩护方不许听不许看)任何询问期间同步的录音录像,辩护人也只能接触到极其有限极其有限的询问笔录!

THE END